根据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如下: 一、会计凭证 1、原始凭证:15年 2、记账凭证:15年 3、汇总凭证:15年 二、会计账簿 1、总分类账:15年 2、明细分类账:15年 3、现金、银行存款日记账:25年 4、其他日记账:15年 5、固定资产卡片: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5年 6、辅助账簿:15年 三、财务报告 1、月、季度财务报告:3年 2、年度财务报告: 四:其他 1、会计移交清册:15年 2、会计档案保管清册: 3、会计档案销毁清册: 4、银行余额调节表:5年 5、银行对账单:5年 值得注意的是,根据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的规定:账簿、记账凭证、报表、完税凭证、**、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。除另有规定以外,应当保存10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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